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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十级标准2021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振锐步 时间:2021-10-08 23:58:46浏览1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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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发生了变化。现在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一下工伤处理中的一些问题,以供参考!

1.我需要在什么期限内申请?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因事故受伤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雇主应:

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请特别注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该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劳动者申请的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

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直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请特别注意:

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三)申请期限超过一年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因不属于员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延迟的时间将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时间延迟的,视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用工合同或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文件复印件;(二)经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社保部门会接受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

,完成材料,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

材料不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作出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发布《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方式申请工伤认定。

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将承包的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发生工伤事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

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实践中,一些单位通常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以拖延时间,而劳动者不应该为了节省时间而重新考虑直接诉讼。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的统计数据,总结出来供实践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为。

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

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带薪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描述:1)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级残疾津贴由雇主在难以安排工作时支付。

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项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

一般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停工留薪期间,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原工资福利计算,实践中有所不同。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

不及物动词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用。

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劳动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办理工伤康复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辅助设备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遭受工伤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需要,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人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成本高于热门部分,由个人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的处理。

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在停工期间有权获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2021年1月18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方面,2020年全国。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

这一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三项费用。三个成本标准如下:

1.工业死亡一次性补贴:

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在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几万元。

2.丧葬补贴:

丧葬补助费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每年也有变化,标准也因地区而异。比如去年深圳社会平均工资为10646元/月时,丧葬补助金为6387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因工死亡的职工将被送往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法工作的亲属处。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注:以上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法规和最新统计数据总结的。

只是提供交流学习,关注我,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法律无非是世间万物,学法律就是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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