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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伤才算是工伤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玄玮艺 时间:2021-10-09 12:31:48浏览84次

我们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可能受伤,但每次受伤可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上班途中受伤,工作中从事工作之外的事情受伤等等,这些算不算工伤呢?

工伤的认定情形有6种: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很好理解,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的伤肯定是工伤,多数人也属于这种情形。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我们每个人都加过班,有些工作也需要提前准备、有些机器也需要提前预热,这时受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但在工作场所内,从事的也与工作有关,这时受到伤害也在工伤保障范围。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些工作很复杂,需要与多类人群接触,比如城管、窗口服务人员等等,这些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一定会受到事故伤害,但有很大可能与执法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产生冲突,受到人的暴力伤害,这种情形也算工伤。

四是患职业病的。这是因为好多职业病不是立即发现的,而是随着时间积累逐渐显现的,这时病人可能退休或从原单位离职,在这种情形下能够得到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本人的病因与本人的职业经历相关,属于职业病的范畴,这时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五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很容易被忽略,伤者因为能获得事故赔偿,很少想到去认定工伤,从而导致自已权益受损。这里需要注意上下班途中,一是上下班,这里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合理时间,比如5.30下班,半小时内能到家,那么6.00以前发生事故,可以归为上下班途中,6.30发生的事故则很难被采纳为上下班途中。二是途中,什么是途中,就是职工工作单位与职工家合理的路线,比如在途中的菜市场买菜,也是途中,但你舍弃离家近的菜市场,而去一个路远且绕的菜市场买菜就不能被认定为途中了。另一个注意的是,不一定是自已家,有合理解释的地点也算途中,比如去岳父家吃饭、朋友过生日去朋友家等等。还要注意的是必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要是自已担主责的事故就属于事故赔偿范围了,也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

工伤的认定是由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职能科室负责的,有一个专门的工伤认定委员会。

文中第一张图片不算工伤,工作中打架受伤,属于与工作无关的情形,其实任何情形下的打架都不算工伤,所以工作中要时有人攻击自已,一定要挺住,被动挨打被打伤是工伤,主动出击受了伤不是工伤,被动还手受的伤不一定是工伤,需要相关部门裁决。

第二张图片不算工伤,饮酒不属于工作中的行为,不属于工伤。

第三张图片不算工伤,因为旅游不属于工作行为,且旅行一般有合同保障,属于商业保险保障范围,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第四张图片属于工伤,因为这里的陪酒属于工作范围,但特指企业接待,公务接待是不能饮酒的。

第五张图片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有一个规定,工作中发病,在救助48小时内死亡的才算工伤,如果超过48小时后离世不算工伤。这主要是因为,总要对发病救治限定一个时间,综合测算取48小时,对有些情形来讲可能不尽合理,但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六张图片属于工伤,只要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下班途中买菜受伤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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