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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xx日在公司住所召开股东会。Xx经讨论,一致通过以下项目:
1.通过《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选举xx为公司首任执行董事,任期xx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3.xx当选为公司首任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4.聘任xx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职权。
5.根据《章程》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委托代理人:xx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接收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全权委托我公司员工xx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x有限(责任)公司是对股东会关于设立新公司决议的答复。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形式;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指定(委托)书》 ;
4.来自总部的资金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在本地,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加盖登记机关钻石印章的章程);
8.公司向分公司拨付资金的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是指在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商业登记。当遇到关于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的问题时,可以及时解决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