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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哪些,公司设立的登记程序和工作时限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9:34:01浏览74次

登记程序: 1申请公司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的事项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预先核准名称,并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审批。非公司企业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申请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否则,他们将不会被接受。受理的登记机关会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受理后,将对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相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并自签发《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4注册获准的,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出具、续展或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未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5收到《营业执照》,必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标准如下: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一(金)缴纳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如果收到《营业执照》,成立注册费300元。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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