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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设立的构成要素,设立公司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6:26:01浏览117次

也称为“信任设置”。英美股权中的概念。一般是指通过财产所有人的具体行为、法院的司法判决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则确定信托关系具体内容的过程。信托成立的核心是明确信托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意图和信托权利义务。在衡平法上,建立信托的方式有三种: (1)财产所有人通过明示行为确定信托的基本要素,并将信托财产赠与受托人;建立的信托是明示信托。明示信托的设立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它可以采取信任证书或遗嘱文件的形式。 (2)根据财产让与人的默示意思表示或公平正义原则,法院运用判决对基本要素进行推定信任;建立的信托是默示信托或强制信托。(三)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直接以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如财产所有人死亡)为依据,信托要件的确定应当依法确定;设立的信托是法定信托。在信任的建立方式上,表达信任的建立意义重大;信托法通常分为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根据衡平法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必须具有设立信托的完全能力;只有通过没有能力的代理人才能有效地建立信任。明示信托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订立。它本质上是财产让与人的单方面行为,无需考虑即可有效成立。(董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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