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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种类有几种,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7:08:02浏览156次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的公司主要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成立条件。成立公司如果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自然不可能顺利成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合法的资格和有限的人数。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股东资格。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不出资,公司就不能成立。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当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组成、产生和权限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和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易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第一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成立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根据我国法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4.发起建立在程序上相对简单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仅认购公司一部分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不发行股票而只设立特定的募集对象。

2.只能通过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公司募集设立时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和设立程序复杂。

三、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

企业设立失败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企业法人,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责任

设立费用和债务原则上由设立的公司承担。但公司不能成立时,以前发生的与成立有关的费用和债务,将失去公司拟承担的承担主体,只能由实施成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大多规定了这种合伙的相关规定,即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返还收到的股份的责任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还应当承担返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和增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的责任,要根据他们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来划分。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存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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