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20:20:03浏览92次
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丁等X个法人(X个自然人),等等。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a、b、c、d等。是XXXXX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致推选甲为提案国代表。
二,在三十号楼三十室成立一个推广公司XX省XXX市XXX区XXX街,甲(或指定代表)为事务所主任。
三XXXXX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主要产品:
并发运行:
四有限公司总资本为XXX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为XXX元,每股发行价格为XXX元
五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一次认购XX股,占股份总数的X%
b认购XX股,占股份总数的X%
c认购XX股,占股份总数的X%
d认购XX股,占股份总数的X%
…………
除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中:
法人股X股,占股份总数的X %;
社会股X股,占股份总数的X %;
X外资股,占总股份的X%
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费用为XXX元,由甲方支付(由全体发起人平均支付,由发起人按比例支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七同意提案国.)将以实物出资,标的为XXX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并同意XXX评估人员将标的折价换成人民币股份。
八和所有提案国一致确认以下责任条款:
1.对期限内未认购的股份的认购承担连带责任;
2.对该期限内未支付的股份承担连带责任;
3.实物出资的估价与最终核定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当承担补充支付的连带责任;
4.公司不设立时,设立费用由甲承担(由发起人平均承担,按比例由发起人承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向认股人返还股份资金承担连带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所成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因发起人的过错造成公司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和发起人甲负责申请设立,发起人乙负责选举公司董事和监事,发起人丙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甲负责所有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配合)。
十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所有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甲方自行决定)。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应向其他发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起人签名和盖章:
(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书编号)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书编号)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书编号)
…………
日期
省市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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