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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法定程序,工商设立登记流程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21:10:01浏览121次

一般公司的设立是公司创始人为了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组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设立公司基本上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和要约设立。不同类型的公司会采取不同的设立方式,有些公司会将这两种设立方式结合起来。同时,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注册流程也非常重要。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易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第一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成立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根据我国法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4.发起建立在程序上相对简单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进设立”或“复合设立”,是指发起人仅认购公司部分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不发行股票而只设立特定的募集对象。

2.只能通过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公司募集设立时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和设立程序复杂。

二、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1.入会适合中小企业,设立手续简单,社会影响小。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2.发行设立程序复杂,社会影响大,稳定性差,往往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凭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章办理税务登记。”可见,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是Finding Law Network编写的关于公司设立方式以及如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具有各自的设立特征,发起设立一般适用的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选择发起设立。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必须足额认购第一期已发行的股份,不能只认购第一期已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募集设立只能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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