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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包括设立的法律依据、对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要求、设立的具体程序。
一、法律规定
目前,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5号令);
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第6号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二、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不少于三年的工作经验。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外国股东购买和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美元。
三、设立的具体程序
1、原申请;
2.所有投资者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各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任命书原件;
7.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申请设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