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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公司在外地设立办事处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09:14:02浏览85次

 一、公司办事处的设立

1.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复印件,连同已交付的货物或经营项目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查验。

2.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营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营业地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在营业地申领购货发票,在营业地申报纳税,并将销售收入全额支付给总部。

3.办事处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营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办理一切涉税及相关事宜。

二、公司办事处的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公室的居住证明,如果是出租的,提供租房合同和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命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盖章确认。

三、公司办事处的设立的法律程序

1.申请报告;

2.母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工商局同意函;

3.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居住证明,租赁房屋必须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工商局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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