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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什么意思,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设立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09:18:02浏览98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

一、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

(一)必要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国企业、法人或个人可以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低于10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低于15万美元(其中中外双方投资均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外资出资必须是外汇。)

4.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提供信息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发证机关备案章

(2)外国企业应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包括公司存款数量和资金结算的资信情况)

(1)中方须由上级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证行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3.董事、董事和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的《任命书》原件和董事、副总经理的《推荐信》原件及其中文译文

5.身份证(护照)、简历及照片复印件(1寸)

6.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的房产证及租赁协议

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一)必要条件

1、一个或几个外国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低于10万美元,生产加工行业不低于15万美元

元(出资必须是外汇)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提供信息

1.外国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个人投资者提供的护照)

2、资信证明(由银行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

存款数量和资金结算的可信度)

3.董事、董事和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的《任命书》原件和董事、副总经理的《推荐信》原件及其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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