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0:32:02浏览54次
1.《公司备案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应当标明。
3.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准则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修改公司章程备案。
公司章程备案的同时申请公司相关变更登记的,可以一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再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向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索取。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