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1:08:03浏览95次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和《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决议;
4.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总行章程;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出具);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注: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原公司,不得超出;
3)对于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总行的资质不能视为分行的资质。分支机构从事此项业务,仍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4)拟设立的公众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称为分支机构,均按照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进行;
5)分公司名称必须是母公司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