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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1:12:02浏览64次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与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又称创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承担设立公司责任的人。

(1)发起人的范围。中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二)发起人的资格。中国规定,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数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四)发起人的出资。根据中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和估价,财产必须经过验证并转换为股份。发起人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足额缴纳。

(六)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集股份的申请,并提交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招股说明书、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等主要文件。

(七)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票的股份资金全部到位后30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又称创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承担设立公司责任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缴回的股份和同期银行存款加计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一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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