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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流程,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4:14:04浏览97次

 导语:引入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创始人为了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地位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如何规范的?

1.申请:发起人应向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设立登记费。

 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分别是: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应当是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二)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以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申请人;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应当是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审批:对申请文件进行正式审查,通过正式审查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驳回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被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和原始材料:

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原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自签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和原始材料,或者申请文件和原始材料与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核实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作出注册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出《准予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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