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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4:28:02浏览94次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标准化,即只要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必须经法律法规批准。根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1.由发起者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准备阶段,发起人在此阶段明确了设立公司的意图,并做好了必要的准备。发起人人数较多的,应当在发起人之间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每个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批准。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只有名称被批准后,才能进行成立公司的后续行动。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起草,经全体股东批准后生效。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必要的审批程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5.缴纳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以货币评估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少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缴纳出资时,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缴纳。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

6.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股东未依法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初始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8.注册并颁发许可证。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时设立分公司。一些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主营业务场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其他经营场所或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总公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资产归总公司。经理均为总行聘用,不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从事经营活动时,应以总行的名义开展活动。然而,分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业务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为了便于分公司的管理,应当作为重要事项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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