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4:54:02浏览66次
1、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章程。
企业章程由主管部门审批。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等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聘用文件和带照片的个人简历。简历由人事关系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或由乡镇或街道出具。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明;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姓名和地址、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3、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注册申请。
(二)营运资金数额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关联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机关的通知书;
(三)企业董事会决议;
(四)关联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须经审批的,应当提交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