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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多久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5:10:02浏览71次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初步审查

投资者(或客户)可向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或各区、开发区授权审批机关提出投资意向,填写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报审批机关初审,同时办理企业名称登记。项目批准后,即可向审批机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的完整申报和设立。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审批机关收到投资者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准设立公司。投资者收到批准文件后,应在30日内向工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自建厂房的,应向市规划局提交设计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并向国土局办理政府土地审批、土地红线图、土地许可证等手续;施工图完成后,向市建委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向国土局申请土地使用证。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提交文件

1、申请设立企业应提交的文件(一式三份,十个工作日)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个人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由投资者签署,仅限独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签订投资合同,个人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名单;

(六)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开业证明复印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投资,需要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投资者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者与市国土局或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

(九)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主要进口机器设备、办公用品、运输工具清单(包括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值);

(十)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文件(一式三份,十个工作日)

(一)董事长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

(二)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必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董事签字);(凡涉及股权变动、投资变动、企业合并分立、合同章程修改、提前终止等重大事项,均应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3)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四)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文件。

根据企业的不同变化,应提交以下文件:

(1)名称变更:变更登记批准通知书

(2)地址变更:相关搬迁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3)投资额变化: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增资)、完税证明(企业税后利润折算为投资)

(4)投资者权益变动:

A.合同、章程的修改条款

b、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其他投资者签署的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c)股权转让的交付期限和方法

儿童的权利和义务

境外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申请设立代表处前一年境外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万美元;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可以在这个城市长期工作的人。

申报程序

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可以办理租用办公场所、聘用国内员工等手续。并持审查材料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初审资料(一):

(一)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表》(原件);

(2)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加盖公章的首席代表任命委托书(原件)。首席代表一般由外方从国外委派,国内人员必须到外事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

(四)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翻译成中文);

(五)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翻译成中文);

2.查看数据:

(1)初步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

(2)提供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证明;

(3)提供厦门外事部门出具的聘用国内员工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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