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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法定程序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5:44:01浏览159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和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准备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两种情况。

(一)发起设立的程序

延伸阅读:什么是发起设立

(一)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是公司设立程序的第一步,是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关于公司设立方案和发起人之间责任划分的共同意思。保荐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荐人的姓名和住所;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每股面值和发行价格;各发起人的认购金额和出资类别;发起人支付股份资金、交付现金、转让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发起费用的预算和费用,以及各发起人的发起费用负担。

(二)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是以现金出资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抵缴股份资金。需要以财产或者现金以外的财产权利进行投资的,应当经相关中介机构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利转移手续。

(三)发起人缴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

延伸阅读:什么是募集设立

(一)发起人首先应当做的是与上述发起设立程序的前两步相同的步骤。区别在于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时,发起人仅认购全部拟认购股份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金额不得低于首期已发行股份的35%。

(二)制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不特定公众发行的认购股份的书面声明,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发行。

(三)向国务院提交股票发行申请。申请时还必须提交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如公司章程、营业预估、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

(四)募集股份的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准备认购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应按拟募集范围在相应报刊杂志上公告。同时,保荐机构必须制作认购书,认购书应当载明公司法要求的内容,认购人应当填写认购的股份数量、金额、认购人住所等相关事项。

(五)发起人应当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募集股份,必须经过中国证券经营机构,并必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收取和保管认股人缴纳的股份资金。

(6)取得验资证明。发起人募集到足够的股份后,必须要求中立机构或专家出具证明全部股份已缴足的文件,这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必备文件。

(七)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工作主要是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查发起人的募集,决定是否设立公司。

(八)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要求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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