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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资金。法人设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人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授权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