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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条件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6:26:02浏览81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准备设立保险公司。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和资料。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无正当理由注册失败超过6个月,许可证将自动到期。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将其注册资本的存款存入中央银行指定的银行,除非在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否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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