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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应该承担的责任,非法抽逃注册资金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仵正真 时间:2021-05-19 21:17:31浏览91次

抽逃出资是指经验资登记后,股东秘密抽逃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如何界定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五六懂法网网为你汇集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你。我国《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注册资本外逃是指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资本或者变相抽逃资本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注册资本外逃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罪,违反刑法相应规定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对抽逃出资有专门的处罚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行为和表现形式。所以很多人对退钱有模糊的认识,包括很多注册会计师不当使用退钱的概念。

一、注册资本的概念

注册资本是指投资者在企业成立时投入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投资。企业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投资者以其投资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后进入企业,其企业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企业所有。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可用于购买设备和材料、支付员工工资和费用等。

因此,企业成立后,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原有形态会发生变化,如固定资产、存货等,甚至还有开办费、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需要在会计制度实施前进行处理。因此,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不能被企业用来购买商品,因此可以得出投资者撤出资金的结论,即使这些商品大幅贬值。

第二,股东借贷不能视为“退股”

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想到“退钱”。比如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注册资本是100万,但是企业成立不久,股东就借了60万。这种情况更容易被定义为“抽逃资金”,因为这种行为使得企业原本100万元的可支配资本变成了40万元。然而,股东借入和收回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在法律意义上,企业一旦成立,就与原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

作为法律主体的出资人未侵害出资人合法产权的,不能算作退股;

2.在会计处理上,由于是股东借入,通常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

从会计角度看,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的财产,但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既然是企业的财产,只不过从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但毕竟还是属于企业的。既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那就逃也没办法说了;

3.从注册资本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本的根本目的是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在我们看来,我

其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担保责任。由于投资者只向企业借款,所以投资者在企业需要时承担无条件还款的责任。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债权人必须将借入的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返还给债务人清偿,投资者也不例外。因此,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不仅包括对企业的剩余投资,还包括他所借的钱。

三、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退钱”?提取资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资金的提取必须由投资者完成;

2.投资者必须占有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资产的侵占是秘密进行的,不为人所知,例如没有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债权的担保程度降低),无法得知。

四、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登记或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的一种情况,其特征是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和股东的常见行为。

新《公司法》实行分期交付的折中注册资本制度后,出现了两起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实行法定实收注册资本制的公司和实行一次性实收资本出资的公司,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应等于实收资本。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实收资本低于申报注册资本的,为虚报注册资本;

第二种情况,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的规定,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公司,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两年后,即《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减资变更登记的,为虚报注册资本。由于申报注册资本必须由公司经营,故属于向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向股东虚假出资,处罚对象应单独认定。其中,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受到处罚。

(2)单纯虚假出资只能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股东以虚假的方式投资(如虚假评估等)。)而不是真正的投资; 第二种情况,股东在每次应缴纳出资时未按期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处罚对象为股东。

(3)退股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

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的区别在于,抽逃出资是出资后的抽逃出资,而虚假出资是无真实出资、无出资、无完全出资的出资。工商局查明后,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并限期返还资金; 第二次,吊销执照,有刑事责任的追究责任。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法律难题,并且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五六懂法网网有很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五六懂法网也支持指定地区的律师在线筛选,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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