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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虚报注册资本罪如何认定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何红叶 时间:2021-05-19 21:19:32浏览115次

在商事登记制度中,很多创业者最头疼的就是注册资本的相关问题。那么,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标准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虚报注册资本罪如何认定的五六懂法网

(一)虚假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别于行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即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董事会及成员等。

2.区别于行为的主观方面。主观上,虚报注册资本罪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如果公司的虚假设立是由于申报过程中工作失误或验资机构的验资文件存在重大错误造成的,且这些文件不是申请人故意提供的,则不能以犯罪论处。三

3.区别于行为对象。构成本罪,必须针对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即必须虚报注册资本。否则不构成犯罪。

4.区别于行为实现的手段。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现的,这些欺诈手段都指向注册资本。因此,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假证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不构成犯罪。

5.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罪情节。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作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虚假报告的,以犯罪论处。虚报注册资本是结果犯罪,即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获取登记手续,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否则,即使采取欺骗手段,也不构成欺骗公司登记机关,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行为人虽以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但未取得公司登记,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对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是否同时具备构成犯罪,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成立后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合法经营活动的,不构成犯罪,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可选要件,有其中一个要件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我个人同意第二种观点,即符合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责任。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后一种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

2.主观内容不同。前者犯罪的主观内容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后一种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3.行为不同。在客观方面,前者以使用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为特征。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以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司财产。

4.环境

(三)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罪的界限

1、犯罪形式不同。前者犯罪为单一犯罪;后犯罪是选择性犯罪。

2.科目不同。前者犯罪是单位或个人申请公司登记;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后一种犯罪是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货物或者转让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

4.行为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前者犯罪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犯罪后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

5.诈骗对象不同。前者犯罪的诈骗对象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后一种犯罪的欺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或认股人。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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