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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为单位时实行双罚制吗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任晏纵 时间:2021-05-19 21:39:31浏览68次

想成立公司,需要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资本。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单位的情况下,是否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网将为您详细介绍。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为单位时是否实行双重处罚制度

双罚制,又称双罚制,是指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单位处以罚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单位应比起次要作用的单位处以更高的罚金,这是刑罚单位共同犯罪的原则。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

1、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公司的宣传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设立公司。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登记作了详细规定,如登记程序、登记事项等。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资本是登记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注册资本虚报的,违反公司注册对注册资本的特殊要求,数额巨大,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

2.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罪的行为是利用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登记申请人”是全体股东委派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设立申请人”是董事会。单位犯此罪的,还应当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因素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目的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你确实不知道公司注册条件,或者由于工作过失导致注册资本虚假,也不构成本罪。

以上是边肖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为单位时,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一下我们在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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