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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抽逃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刘谷玉 时间:2021-05-20 08:21:33浏览120次

在企业行为中,抽逃注册资本的现象时有发生,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的,因此我们需要对抽逃注册资本的一些概念和情况有详细的了解,以便更好地预防和应对这种情况。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概念

是指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货币、货物或者转让产权,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的行为。

二、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

第一,在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上,借款人记录为“其他应收款”,贷款人记录出资的“转移”为“银行存款”。

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即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其他应收款”的形式在“资产”项下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余额,但实际上股东并没有与公司进行实际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这种财务损失是否实际上是公司抽逃出资的行为,关键在于财务凭证中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合理、公平、公正的符合市场规则的交易,以反映股东与公司是否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如果股东没有公平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让资金的公允对价,可以认为股东逃避了对公司的出资。

二是在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中,借款人将其记录为“长期投资”,贷款人将股东出资的“转移”反映为“银行存款”。

这种财务记账形式是将其出资以外部“长期投资”的形式,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项下,转移到股东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实现抽逃出资。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取决于公司所投资的公司是否对这种“长期投资”在形式上出具了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明书。其次,从本质上来说,公司作为“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为这种“长期投资”而真正公平地享有投资权利。

第三,公司财务没有核算,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减少,但实际资本已经转移给股东。所以《资产负债表》上“资产”下“流动资产”账户中的“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夸大的数字。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查看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情况。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股东“窃取”公司资产。因为股东出资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所以股东只持有公司的股份,享受股东的利益,而资本归公司所有。

三、抽逃注册资金的认定

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其法律依据,以及三大资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由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声誉及其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在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被认为欺骗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

但纵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仅表述了抽逃出资的后果(处罚),并未对行为的概念和方式给出完整具体的陈述和解释。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或者应该被视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目前没有固定的解释或操作标准和规范。

以上是对抽逃注册资本的概念、情况、认定的详细介绍,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对相关内容的清晰理解将有助于我们应对这一范围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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