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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外担保的效力,公司对外担保有什么用

来源:注册资本作者:信叔翠巧 时间:2021-05-20 08:23:35浏览148次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听到公司对外担保的消息,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有效性如何呢?为了回答你的问题,五六懂法网边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有相同的规定,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单项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单项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公司的外部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担保他人债务的特殊行为。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以自有财产对自有债务的担保。当公司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自己的债务时,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一般对公司有利,但对外担保不是这样。

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所有资产减少,这与公司盈利能力的本质特征是相悖的。同时,公司对外担保也可能变相违反资本决定原则,不利于保护小股东权益。资本决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变相偷偷收回投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我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其解除担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违法担保物返还公司。相应地,最高法院颁布的《担保法解释》第3条规定,董事或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非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和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从以上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有实质性限制,即限制为相关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但表述不清造成理解混乱。原《公司法》将对外担保的这一规定放在分则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章,而没有放在总则中,这就使得这一规定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能力的约束,还是仅针对董事、经理越权行为的约束,变得模糊不清。但无论怎么理解,法律的原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对外担保活动。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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