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资企业作者:阎咏歌 时间:2021-05-22 21:19:44浏览106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原、股权、受让、转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一般程序
一、做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第267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投标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求及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订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为境外个人的,必须提供其有效的合法证明;
6.受让方的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果是外文的,应附中文译本(原件);
7.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报告,新董事的任命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9.办理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办的确认函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10.其他相关材料。
四.程序
验收协调批准发放更换(更换后,企业必须在30天内向工商部门登记)
5.关于代理的详细咨询和注册,请联系: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