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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转外资的条件,外资企业入股内资企业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同河 时间:2021-05-23 08:11:46浏览142次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发展历程是可变的。在没有完全市场调节的经济模式下,企业投入的资金来源不能多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本土优秀企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很多外来投资者。

一、成立条件

1、外商投资应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改造后保留的中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中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其在原内资企业的投资应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的经营项目符合对外准入领域的规定。国家限制的项目,由省级审批机关审批。

二、境内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

1、境内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凭《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移交给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3.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批准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变更登记信息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备案;如有核驳,应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三.提交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审批机关的批文;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决议;

《批准证书》及原始批准文件;

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8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境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应提交商务部出具的《批准证书》及批准文件,并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当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4.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为企业成立时间。

5.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自下属企业领取新企业类型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行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相互转让企业类型登记,根据登记费用的变化,增加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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