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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相正真 时间:2021-05-23 09:21:47浏览99次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有哪些内容?下面,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已经失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下列具有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为法人: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合资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民营企业;

(六)其他依法需要登记为法人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登记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文,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有问题需要通过沟通解决。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想了解更多,我建议你向五六懂法网的在线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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