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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国职工

来源:外资企业作者:笪向文 时间:2021-05-23 09:59:47浏览96次

北京市政府令第:号京政办发〔1990〕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下同)数量也相应增加。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工人出国进行技术培训、科研开发、经贸谈判、市场调查和参加相关国际会议。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员工因公出境申请护照问题通知如下:1 .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因公出境的中国员工,由市公安局发给普通护照。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因公出国经商,由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其业务和政治情况。三.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处设专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员工护照申请业务,凭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函和事先材料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员工签发普通护照。四、本通知自199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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