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资企业作者:苦炳 时间:2021-05-23 10:09:47浏览119次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