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2-05 21:25:03浏览95次
地面停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第6《物权法》章第74条,“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由双方通过出售、奖励或租赁的方式达成一致。”受停车位所有者的委托,它被出租给这个社区的所有者。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后,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所有地面停车位(分散无人值守)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首先,这个社区的停车位是有限的,所以这个社区的业主应该先把它们租出去。
二。乙方的住宅位置为住宅建筑单元的层数。车牌号码:租用停车位的位置号码是。
三。乙方停车位租赁时间:从(日期)至(日期)。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车位租赁车辆的保管以及相邻车辆和人员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车位设施完好归还甲方。
四.甲方负责停车设施的正常维护,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
5.该停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物业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如车主有保管机动车的要求,必须单独与甲方签订机动车保管合同。
6.在停车位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停车位转租给他人。违反者甲方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七.乙方在停车位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停车位并终止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业主)(签字)
一年中的月日
主编:怀恩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