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2-05 22:05:03浏览100次
出租人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承租人(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一、甲方将业主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东至北三东路315号的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第二,租赁期从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即一年)
三。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
4.乙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期间的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应在入住后保持房屋完好,如发生任何事故(火灾、洪水)及其他后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从现在起,乙方负责更换所有损坏的室内电器、门锁及其他设备。
6.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结清费用,并将房屋返还甲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逾期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七.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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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怀恩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