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0 20:06:02浏览53次
合同双方
出租人: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人: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方愿意将自己拥有的房产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产管理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租赁的商业及住宅建筑位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使用面积)。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期限和租金条件:
1.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甲方应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开具发票原件,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20天内向甲方支付未来两个月的租金,并以支票(现金)方式支付。
汇款信息:
向上看:
帐户:
账号: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收到收据后20天内支付定金,定金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合同租赁期最后两个月的租金从已支付的定金中扣除。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后,乙方负责支付水、电、气、电话费。
第四条公用事业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护费的支付方式: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费用;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居民)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
3.电话费:甲方为乙方(居民)提供本地直拨电话,由乙方(承租人)每月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4.维修费用:在租赁期内,若租赁物业内与房屋质量相关的设施被非乙方(居民)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房屋内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如有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了正常穿着。
5.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政府对租赁物业征收的税费。
第五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变更: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无需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自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并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无理拒绝。获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租金的,乙方不负责退租、延租,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不合理的延误,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3天后向乙方收取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租赁房屋的押金。
2.如果任何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3.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租赁期内的设备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有必要,只能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乙方故意或造成租赁物及其设备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
4.如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安装任何超过电表负荷的设备、仪器或机械,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
8.乙方保证甲方租赁的房屋将用作商业和居住用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政策,不违法经营。
9.甲方保证并必须提供所有相关材料,包括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以证明甲方是租赁房屋的所有人,对租赁房屋拥有绝对的产权和使用权,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拥有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的绝对权利,且租赁房屋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权利的影响或限制。任何第三方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并遭受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租赁期间,甲方:
(1)该建筑的公共合同定期维修和维护公共设施;
(2)按照建筑公共合同,做好建筑安全和管理工作;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护。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的整个期限内,允许乙方不受干扰地占有和享用租赁房屋,不受甲方、甲方下的任何人或通过甲方合法要求的任何人的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租赁的房屋需要继续租赁,乙方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是,租金可以随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化而适当调整,但必须经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