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赁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07:12:02浏览86次
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使用权,本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房屋的日期。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2.所有欠款共计人民币元。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除、改变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储存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损坏,且拒绝支付赔偿。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7.擅自将房子转租给第三方。
(五)终止合同的其他法定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有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或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但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且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或解除
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清除所有个人家具和杂物,并打扫房屋。如搬离后五天内仍未归还,视为放弃权利,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无异议
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国籍: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联系信息:
一年中的月日
主编:怀恩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