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三责险关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所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同一险种,二者都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第三人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只是强制保险是法律强制的,实际上可以称之为“强制三责任险”,而过去的三责任险是商业性的。机动车三责任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这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三责任险更名为强险。该制度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虽然保险种类相同,但跨境保险和商业三责任险在赔偿原则和赔偿范围上有本质区别。

1.商业三责任险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确定其赔偿责任。但强制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对交通事故负责,保险公司都将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商业三责任险提供了更多的免责项目和免责费率(金额)。但跨境交通保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道路交通风险,且没有免赔额或金额,因此其承保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任险。

3.商业三责任险是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但是,跨境保险不是为了盈利。从事跨境保险业务的公司将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和核算,无论损益如何,都不会参与公司利益的分配。其实公司也起到了代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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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责任险条款和费率各不相同,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甚至100多万元等不同级别的责任限额。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全国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本费率。

作者:会昌朝廷欧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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