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

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规定

强制保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直至依法投保,并按规定处以最低责任限额投保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中国法律作出这一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护。

交通保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分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限额。无责任赔偿限额按上述三个限额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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