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1、补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商业三责任险中,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2.覆盖面不一样。除《条例》中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在商业三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免赔额、免赔额或责任免除。

3.这是强制性的。根据《条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也不能拒绝保险、拖延保险、随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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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原则不同。按照《条例》的规定,保险费按国家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本费率执行,保监会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审批费率。5、交强险实行分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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