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产继承作者:慕容华 时间:2021-07-19 07:47:55浏览151次
问:我爷爷去世后,他离开了一所房子。我奶奶是原告,我叔叔、爸爸、阿姨是被告。结果房子归我奶奶所有,原告给被告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但这笔钱后来没有支付。外婆去世前把房子过户给了我,舅舅舅妈都不知道。我奶奶去世后,她现在已经接到了我叔叔阿姨的合法继承纠纷诉讼,要求起诉我父亲分配房产。请问如何处理?谢谢你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住房、储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公民的树木、畜禽; (四)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你的房子是你祖母去世前转让给你的。因此,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不包括在你祖母的遗产中。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过程是给予的,而不是继承的。当然,如果你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未经你奶奶同意将产权转移到你名下,那么该财产仍然是你奶奶的遗产。谁主张你非法取得房屋产权,谁就有举证责任。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的
遗产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不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对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死亡承担责任
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从父亲或母亲处继承
按权利继承的遗产份额。
除了房子,你奶奶的其他遗留财产都视为遗产,除非有另一份遗嘱。至于遗产,你所有的孩子,比如你的叔叔、父亲和阿姨,都是平均分配的。如果有其他死亡子女,其孙子女将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
你的叔叔阿姨已经提起诉讼,他们有权要求你从房产的收益中支付一定数额的当初约定的赔偿金。你和你父亲应该积极回应诉讼。你要注意收集有利证据,争取对方撤诉。特别注意祖母去世前的财产权利的收集和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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