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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问题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燕问梅 时间:2021-07-19 09:27:55浏览112次

根据1980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号文的有关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向当地公证处(未设立公证处的,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下同)申请办理继承证书,银行据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对定金的继承权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办理转账或者支付手续。

2.在境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的华侨、华裔外国人和港澳同胞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在国内的,应凭原存款人死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存款人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银行可据此办理存款的转移或支付手续。

3.已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存款,其转移或提取存款的程序与公民在中国的存款相同,按上述规定办理。与中国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人,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的,可以持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处申请继承证书,银行可以据此办理存款的转移或支付手续。

如果继承人所在国家是禁止外汇的国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的,友好协会、当地侨团、爱国侨领、友好人士可以提供证明,经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可以向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证明书,然后银行可以办理存款的转移或支付手续。

如果继承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应根据特殊情况处理。

旅居国外的继承人在我国境内银行继承的存款能否汇出境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的,由公证部门认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交由财政部门保管,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存款可以转为集体所有制。这种存款上缴国库或转移到集体所有制是无息的。

进一步阅读:2010年最新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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