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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未同居彩礼返多少,未领证未同居彩礼能全退吗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22:09:02浏览133次

案情介绍

村民黄先生与离婚妇女张女士从事婚姻登记,但未同居。婚礼分手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彩礼可以退吗?很多人觉得不可能,但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近日,法院审结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依法准许二人离婚,被告张女士限期退还原告黄老师彩礼3.01万元;150元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39岁的黄老师是该县一个村庄的村民。今年3月初,通过媒人韩的撮合,家境不好的“剩男”黄先生认识了36岁的离异女张女士。相亲时,孤独的男人和丧偶的女人互相接受对方的外貌、条件、言行,都觉得可以结婚,于是决定尽快定下婚事。同月6日,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订婚。

黄老师诉称

订婚时,他两次付给张女士34100元现金,花了很多现金买手机和衣服。3月16日,预定结婚十天后,他们手拉手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然后,双方就举行婚礼的具体事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然而,在婚礼的谈判过程中,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张女士想把婚礼办得漂漂亮亮的,黄老师很紧,不肯多花钱。结果两人越聊越冷淡,疏远了。黄老师说,张女士看不起他,甚至“经常羞辱、殴打他”。黄老师很老实,从来不还手,但是她的感情。长期在一起生活很难,于是产生了分手的念头,她想拿回之前给的彩礼,却被张女士拒绝。黄女士见无法达成共识,请律师帮他打官司索要彩礼。

法院经审理查明

今年3月,原被告与被告相互介绍并登记结婚。他们订婚时,黄先生付了3万100元彩礼。从此没有婚礼,没有同居。今年4月,原告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离婚,被告返还彩礼3.41万元。

被告张女士被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答复。

庭审中,原告主张返还彩礼34100元,并提供媒人韩确认男方在女方订婚时支付彩礼30100元,还确认他们没有举行婚礼。原告还提供了定亲前一天从银行提取3万元的账单记录,但原告没有提供证据确认所主张的另外4000元彩礼。原告提供了他所在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了他的说法,即他和该妇女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住在一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原告主张双方没有举行婚礼,即没有同居,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与被告认识时间较短,办理结婚登记,未同居,未确立夫妻关系,原告向被告提出离婚,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准予离婚。现有证据证明,被告接受了原告3万100元彩礼,应依法返还。原告要求返还其他彩礼,法院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缺席判决。

评析

可以说,订婚的男方支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的馈赠。但如果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就分手了,仍然可以索要彩礼,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cu支付的彩礼的

本案中,男方诉讼索要彩礼,正好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两个条件:以离婚为条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所以他的诉讼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判断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本案双方均符合本条第(五)项规定,故男方的离婚请求可以依法支持。因为被告女性一方拒绝出庭,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的规定可以缺席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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