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3 16:42:02浏览111次
1、彩礼与婚前赠与怎么区分的?
“彩礼”是有严格针对性的,必须以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依据。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习俗。婚前礼物分为有条件的礼物和婚前无条件的礼物。婚前附条件赠与是指在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前提下给予对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捐赠的财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然而,婚前无条件的礼物恰恰相反。产权权益一经交付,不得返还。
要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a、给予对方的财产利益是否基于当地习俗。
b、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c、财产利益是否作为最后手段支付。
根据彩礼的目的,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视为彩礼:
a、男方或其近亲属为讨好对方而制作的礼物。
B.男女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送的礼物。
c、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的由男方支付。
D.男方及其近亲属在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中赠送的礼物。
e、以婚姻为财产,骗取财产的行为。
男方支付的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的费用,既不是婚前礼物,也不是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或者收受彩礼一方所在地的当地情况和个别情况,先确定是否存在先支付彩礼再订立婚姻关系的习俗,否则只能按照赠与处理。
2、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一方后悔结婚,彩礼要退回。
3、一方悔婚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吗,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两个女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一方反悔结婚的,退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而是全部的30%。一年内双方住满三个月的,返还总额的50%。住三个月以内的,要返还总彩礼的70%。如果男方在同居期间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则在上述基础上降低5%至20%。
男人在婚前付钱给女人是我们国家的习俗。因婚前感情不和谐或因问题发生纠纷,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不仅给对方带来精神伤害,也有损名誉。不仅是彩礼的返还,严重的还会因为两家的纠纷而涉及人身安全等问题。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因婚姻合同被破坏而导致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