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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彩礼,彩礼引发的悲剧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4 10:18:02浏览69次

彩礼习俗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基于先秦时期的社会习俗确立了婚姻“六礼”制度,即合法婚姻必须通过收彩礼、索要姓名、收礼、收征、问日期、迎亲六礼来完成。征的意思是男方把彩礼给女方家。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和法律的发展进步,男方给的嫁妆在法律体系中已经被废除。但是几千年来,农村婚姻遗留下来的古老的传统婚礼习俗还没有被打破。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生存在当地社会的土壤中,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高额的彩礼和飞涨的婚礼费用与农村现代化进程不相适应,给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和社会风气改善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但这期间彩礼金额从几百元增加到几万甚至几万元,增幅超过一百倍,远高于农民收入和价格的增幅,导致农村异常繁荣,与社会发展要求背道而驰。

很多农村家庭都过得很节俭,过得很节俭,努力了很多年,把所有的积蓄都拿来当结婚礼物。一些老人为了嫁给儿子,花光了所有的钱买种子、农药、化肥,使许多农民因婚姻而贫困,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投入,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良婚俗的蔓延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彩礼的存在使得原本纯洁的婚姻关系有了“铜臭”的味道和买卖的性质,使得爱情和婚姻因为金钱而疏远变味。也有女性认为彩礼是自己的,多多益善。男方家向西方借钱,负债累累。高额的彩礼成了婚姻的绊脚石。不能结婚的年轻男人,往往会对父母的无能泄愤;有的成为婚后矛盾的诱因,容易导致家庭不和谐;其他人因此走上了犯罪不归路。有的家长为了给孩子省钱,干脆让孩子早早辍学,出去打工挣钱。特别是近年来,彩礼引发的纠纷频频见诸报端,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类似于以上社会遗留问题,这里不做阐述。最后说一下自己的想法:我认为任何法律的颁布都是社会主义法制进步的体现,婚姻法及其解释也不例外。法律之所以规定彩礼的问题,是告诉大家不要有彩礼,而不是鼓励大家多要彩礼。婚姻的基础不是金钱,而是爱情。现在看谁彩礼多,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如果大家都能现实一点,不要“羞死受苦”,我觉得社会会更和谐,纠纷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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