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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新郎什么意思,结婚当天新郎新娘打架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15:57:02浏览111次

新婚之夜,酒席已备,宾客盈门。福州一场婚礼后,新娘进新房就跑了。新娘表示不能接受嫁给新郎,并返还了15.33万元的礼物和结婚用品。签完《财产分割协议》,新郎再次后悔,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剩余3万元作为礼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结此案,认为男方索要彩礼违反双方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不予支持。

婚礼结束后 新娘后悔了

小鹏(化名)是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华侨。2013年春节,他回到福州老家探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福州女孩小文(化名),对这个年轻貌美的女孩一见钟情。经过近一年的接触,小文同意了小鹏的提议。随后,小鹏送给女方18.33万元的礼物,并同意于2013年12月22日举行婚礼。

小鹏想送小文去国外生活。从去年10月中旬开始,双方办理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因为小文的材料不全,没有完成结婚登记。由于婚礼时间已经确定,请柬已经发给亲戚朋友,他们决定先在福州举行婚礼。

小鹏提前几天从澳洲飞回福州,并支付了婚礼的所有费用。去年12月22日,双方如期举行了婚礼。没想到婚礼结束后,出事了,新娘还没进洞房就跑了。

后来,小鹏意识到那天晚上小文跑回了家。 第二天,小文和家人来到门口,告诉男方,结婚太草率了。

已签财产分割协议 再讨彩礼算违约

小鹏仍然想挽救它,但小文仍然没有动摇。谈判破裂后,双方开始处理财产返还事宜。女方只同意返还15.33万元的礼物和结婚用品,小鹏也同意了。双方在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中确认。

后来,小鹏越想越生气,觉得女方的婚姻在结婚当天就破裂了,于是去法院要求小文退还结婚礼物3万元,赔偿各种损失5万多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

仓山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现小鹏违反协议有关规定,上诉要求小文返还结婚礼物3万元,并要求她赔偿各种损失;至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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