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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怎样不返还彩礼,结婚没领证彩礼打官司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21:06:02浏览95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准。”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订立婚姻关系。支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结婚的话,原则上不退彩礼(有些特殊情况除外);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取得结婚证的,解除同居原则上不退还彩礼。

2.如果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退换货请求。如果在支付彩礼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款人要求返还款项,则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同制。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请求的,法院批准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提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一定是当地婚前付彩礼的习俗。总的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人们结婚,按照民俗和习俗结婚。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习俗,是不可能出彩礼的。不能认定为彩礼,属于男女交往的有偿财产,如何处理,由法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性质处理。

4.支付彩礼需要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说,彩礼的支付往往是当地市场和社会压力所逼。完全自愿支付,不附加任何条件,是一般的赠与行为。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交了彩礼后,做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真正同居,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从未同居过,就没有互相帮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彩礼的支付和接受主体应作广义解释。在实践中,支付彩礼并不是简单的男女之间的事,往往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彩礼的支付者和接受者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应局限于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而应包括其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支付给女方娘家,很少用于男女结婚;很多时候,彩礼都是全家人用共同财产支付,甚至全家人一起借钱。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如果对付款人的主体和收款人的主体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利于此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付款让付款人日子不好过。这是彩礼返还的特例。人生有绝对的困难,也有相对的困难。绝对的困难是,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彩礼的支付,生活前后的差异相当大,与原来的生活条件相比变得困难。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规定的,即绝对难度。

8.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彩礼的返还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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