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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离婚彩礼,领结婚证前的彩礼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10:09:02浏览95次

问:于2012年推出。遇到小平,订婚了。2013年12月22日,按照农村习俗订婚。我给小平出了近5万的彩礼,婚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对小平了解不够,草草同居。双方性格不同,经常为家务吵架。结婚几个月,小平离家出走,至今没有消息。我全家负债累累,借的外债还没还。小平骗了我的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答:,支付彩礼是为了结婚,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礼物。彩礼支付的前提是双方订立婚姻关系。如果他们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归接受者所有,否则彩礼支付的前提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彩礼付款是附带条件的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不能满足结婚条件的,应当撤回赠与,恢复财产原状,彩礼受益人应当返还赠与人。

按照你说的,你和小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你能证明彩礼确实给你家造成了严重困难,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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