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彩礼和嫁妆,纷争面纱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11:18:02浏览66次

2005年2月,广东省新沂市合水镇一个村庄的青年男子沈某和一个村庄的青年女子牟阳被相互介绍并确认了恋爱关系。同月底,女方父母提出要求男方支付礼物等财产(共计人民币9210元),随后同意将女儿嫁入沈家。男人欣然接受了这一点,因为这是当地的习俗和人性。为此,沈积极筹集资金,并按女方要求将钱交给了杨的父母。之后,杨经常来沈家住一段时间,沈家开始准备迎娶杨。谁知道,杨的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推迟了婚礼。无奈,沈只看着自己的“老婆”,等着他“公公”的同意。然而,让沈吃惊的是,等了很久,他得到的不是兴奋,而是杨在2007年下半年嫁给了另一个国家的消息。沈不能接受赔钱和赔人的结果。无奈之下,沈要求杨的父母把钱和财产退还给她。然而,杨的父母不同意。他们认为女儿在2005年2月至2007年2月的两三年间经常去沈家居住,并遭受了损失,所以不同意退款。于是沈和杨引起了争执。

2007年底,沈嘉和杨佳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这一情况,并主动调解了两家的纠纷,但调解失败,因为双方都拒绝接受。该男子前往合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2008年3月,合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合水镇妇联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尽管采取了各种调解方式,但还是不厌其烦地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明确订婚期间收取的彩礼要依法全额退还。但是,杨的父母态度很强硬,他们的话很振奋人心:“要钱就得为钱去死!没钱还你怎么办!有本事去法院告我!”男方不示弱:“我不告你,就不姓沈。你等着坐牢吧!”双方互相指指点点,互相让道。至此,镇规委和妇联的调解也告失败。调解委员会建议双方通过诉讼寻求解决办法。

2008年4月1日,申在合水法院起诉杨。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审前调解。于是法院先把沈和杨叫来,希望双方庭外调解,明确了法院判决和庭外和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效力。前者对男女双方都不利,可能会吵一辈子架。如果是后者,对男女都有利。虽然不能结婚,但可以成为朋友,有回旋的余地。

通过法院和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认真做好双方的工作,让双方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协商,杨的父母同意将部分礼金返还给沈,沈也同意将部分礼金返还。 第二天,杨按照约定向沈返还人民币32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