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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判决书,返还彩礼案件当事人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07:51:02浏览67次

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

婚约是未婚男女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事先协议。自古以来,人们就把订婚视为结婚的必要程序,送彩礼是代代相传的习俗。但为了尊重婚姻自由,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应出现彩礼纠纷,一方不能要求对方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之前,处理彩礼纠纷没有确切的依据和统一的标准,该解释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彩礼立法的进步。

一、彩礼的历史渊源

说到彩礼,不得不说我们的婚姻制度。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有了完善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婚姻除了父母的命令和媒妁之言外,还必须经过六道仪式。所谓“六礼”包括六道程序:接受礼物、索要姓名、接受礼物、接受硬币、索要请柬、亲自迎接。其中,收币就是男方给女方家送彩礼。西周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后世的婚姻程序未必都经过六礼仪式,但六礼的名字却代代相传。在唐代,六礼的核心是财礼,也叫招财。女方通过接受男方的雇佣财富来表达自己的婚姻,也就是所谓的“婚礼先以雇佣财富为信”。如果已婚妇女已经被录用,而男方悔过婚,已婚妇女不退还录用的钱。如果女方反悔结婚,男方同意,已婚的女方必须退还所雇的钱,但男方不同意,那么婚姻仍然成立。如果一个女人“用一百个工作人员承诺别人”,如果她结婚了,就要服刑一年半,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女方和前夫。元朝也把财富的使用作为婚姻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并根据不同的等级对人数作了具体规定,如金一两、银四两、彩缎六表里、杂丝四十匹;中家有金五匹,银四匹,缎四匹,绢马四十匹。门下银三两,色缎内外两,杂以绢五十匹。清代要建立婚姻关系,双方必须订立婚约。婚姻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交换结婚证和支付雇佣金。雇佣金的支付是婚姻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婚约一经订立,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除非有欺骗或犯罪行为。“娶了一个女人,答应了别人,没结婚的就有70个工作人员,已经结婚的就有80个工作人员,在男家断婚的也一样,不追彩礼”。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婚姻契约被赋予了绝对的法律效力,违反婚姻契约的人受到惩罚,伴随着强烈的男权观念。同时,彩礼被视为婚姻契约成立的重要条件。但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消除封建主义,杜绝买卖婚姻,贯彻婚姻自由原则,我国第一部婚姻法从一开始就不承认婚约,把登记作为婚姻成立的唯一条件。当然,彩礼是婚约的一个基本要素,法律并不提倡,但彩礼作为一种古老的传统仍然在民间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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