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08:42:02浏览107次
彩礼是我们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只要有婚姻,就有彩礼,无论多少或少。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彩礼给了之后,彩礼因为各种婚姻而没有结婚,或者结婚没几天就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争议较少的部分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规定三种情况必须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按照习俗支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 第三,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后两项应以离婚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