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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能要回来吗,离婚后彩礼钱怎么处理

来源:结婚彩礼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09:03:02浏览63次

几对80后夫妇在结婚三个月后开始分居并离婚。结婚时为了索要4.28万元彩礼,婆家数次赶到媳妇家和单位闹事谩骂。媳妇受不了对自己名誉的侮辱,就把婆家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令其婆家赔偿其媳妇2000元精神损失费。夫妻最终离婚,女方返还1万元彩礼。

结婚三个月后分居

莫小梅和石刚,都是1983年出生,住在同一个小区。2008年,两个年轻人开始谈恋爱,不到一年就登记结婚了。没想到婚后,他们经常吵架。莫小梅发现老公开始原形毕露,抽烟喝酒,喝酒后打骂她。

2009年4月的一个晚上,莫小美出去娱乐,一夜未归。石刚很生气。 第二天,他问妻子为什么。他没想到她会拒绝承认错误,搬回娘家。从那以后他们就分开了。石刚和家人走到门口,劝妻子在分居期间回家,但遭到拒绝。莫小美坚持离婚,两人关系破裂。

婚姻很难继续,彩礼很难

2009年7月,石刚认为妻子以自己为耻,坚持离婚,但拒绝退还收到的彩礼。石刚的家人怀疑莫小美出轨,于是委托律师给妻子发律师函要求离婚,并要求她退还4.28万元的彩礼和一条金手镯。莫小梅认为,他们是离婚了,不是离婚了,彩礼是他们结婚时婆家自愿给的,不应该退彩礼。

莫小梅说丈夫为了离婚想拿彩礼,还指使婆婆跟着她上下班,羞辱她。她还不断在两家人共同生活的小区里捏造、散布谣言,破坏她的名声。莫小梅说,石刚的姑姑和母亲也多次去她工作的单位侮辱诽谤她,对她的名誉和单位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后来单位拨打了110才被警察带走。莫小梅也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

媳妇告老公侵权

莫小梅状告法院,称其受到婆家骚扰。她呼吁解除与石刚的婚姻关系,同时呼吁石刚、他的母亲和姑姑停止侵犯她的名誉权,向她道歉,并赔偿她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从莫小梅工作单位的监控录像中获得证据,发现莫小梅和石刚都住在同一个小区。石刚的母亲和姑姑两次去莫小梅的工作单位当众侮辱他,两次报警带110警察到现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莫小美的名誉权,在公共场所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判决向莫小梅书面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2000元。

女方返还彩礼1万元

法院认为,莫小梅和石刚相识不到一年就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一般。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同意他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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